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瀚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3-09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瀚讯股份”、
“上海瀚讯”、“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168,566,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2.945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33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28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336 万股股票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总股本为 133,360,000 股。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133,36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
转增 80,016,000 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完成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
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3,376,000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由
100,000,000 股增加至 160,000,000 股。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关于<上海瀚讯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
司通过向 48 名股权激励对象分别定向发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2.35 万股和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82.35 万股,合计共发行 164.70 万股。2020 年 12 月 3 日授予登
记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2.35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4,199,500 股,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变,为 160,000,00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99 号《关于同意上海瀚讯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769,23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2.50
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4,968,730 股,其
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变,为 160,000,000 股。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
后的总股本 244,968,73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共计转增 146,981,238 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91,949,968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由
160,000,000 股增加至 256,000,000 股。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8 人,归属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 52.704 万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392,477,008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变,为
256,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预
留授予日,以 15.8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8.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70
万股,剩余 1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本次拟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中,
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拟授予该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不予授予。2022 年 3 月 3 日授予登记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2 万股,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92,509,008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变,
为 256,000,000 股。

    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为 392,509,008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
股数量为 169,388,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155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为 223,120,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44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名,分别为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双由”)、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
鼎”)、中金佳讯(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讯”)、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微系统所”)。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
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   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双由承诺

    1) 自瀚讯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瀚讯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果瀚讯股份上市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 发行人股东上海力鼎、中金佳讯、微系统所承诺

    1) 自瀚讯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瀚讯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果瀚讯股份上市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卜智勇以及控股股东上海双由的其他股东胡世平、陆
       犇、赵宇、顾小华、上海瀚礼、上海修戈承诺

    1) 自瀚讯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处置上海双由的股权或其
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瀚讯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果瀚讯股份上市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卜智勇、胡世平、张学军、刘钊(已离职满一年)、吴辉、赵宇、顾小
华承诺:自瀚讯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瀚讯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卜智勇、胡世平、张学军、刘钊(已离职满
一年)、赵宇,监事吴辉、高级管理人员顾小华承诺:如果瀚讯股份上市 6 个月
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公司法》以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   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双由关于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上海双由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如发生上海双由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上海双由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
    3)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
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上海双由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海双由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

    上海双由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
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2. 发行人股东上海力鼎关于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上海力鼎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如发生上海力鼎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上海力鼎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

    3)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
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上海力鼎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海力鼎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

    上海力鼎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
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3. 发行人股东中金佳讯关于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中金佳讯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如发生中金佳讯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中金佳讯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

       3)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
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中金佳讯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中金佳讯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0%,具体的减持比例届时由中金佳讯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中金佳讯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
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4. 发行人股东微系统所关于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微系统所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如发生微系统所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微系统所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

       3)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
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微系统所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微系统所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

     微系统所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
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无后续追加与股份
        锁定相关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

     (二)   本次申 请解 除股份 限售 的股东 共 4 名, 解除限 售股 份的 数量为
168,566,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2.9459%。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备
                 股东名称
号                                         数                量          注
 1    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6,220,528       76,220,528     注1
 2    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394,201       41,394,201     注2

      中金佳讯(天津)投资中心(有
 3                                    30,254,608       30,254,608     注3
      限合伙)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
 4                                    20,697,101       20,697,101     注4
      技术研究所

                 合计                   168,566,438     168,566,438

注 1:股东上海双由持有公司股份 76,220,528 股,其中 20,377,504 股处于质押
状态,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根据上海双由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
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海双由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
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

     此外,公司 5 名董监高通过上海双由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前述人员在《招
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注 2:股东上海力鼎持有公司股份 41,394,201 股,其中 13,025,323 股处于质押
状态,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根据上海力鼎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上海力鼎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额的 50%”。

     此外,公司 1 名董事通过上海力鼎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在《招股说明
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注 3:股东中金佳讯持有公司股份 30,254,608 股,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相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中金佳讯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
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0%。”。

注 4:股东微系统所持有公司股份 20,697,101 股,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相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微系统所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
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
       (四)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间接持股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瀚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
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瀚
讯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瀚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