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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19-004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
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发行价格 24.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23,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1,090,790.53 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42,409,209.4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 1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
                                                           保健食品和特
        行股份有限公司
 1                     45040078801300000359 423,185,000.00 医 食 品 生 产 项
        石家庄中山东路
                                                           目
        支行
                                                                保健品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营
                                                                销体系建设项
                                                                目、新建保健品
        中国民生银行石
 2                     630896728                 729,043,700.00 软 胶 囊 产 业 化
        家庄裕祥支行
                                                                项目、咖啡因系
                                                                列产品节能减
                                                                排技术升级改
                                                                造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5040078801300000359,截止 2019 年 3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423,185,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
 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樊长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因乙方原因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
之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0896728,截止 2019 年 3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729,043,700.00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保健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新建保健品软胶囊产业


                                      3
化项目、咖啡因系列产品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
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樊长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因乙方原因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
之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分别与开户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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