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19-016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
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会计核算。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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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取代以前的四分类法;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 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具有前瞻性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追溯调整 2018 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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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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