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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5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徐一民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耿立校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郭顺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