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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3-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石药集团新
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诺威”、“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号)核准,2019年3月13日,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股 )50,000,000股, 发行价格24.47元 /股,募 集资金总额
1,223,5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81,090,790.53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142,409,209.4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19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110001号”《验资

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生产项目                          46,165.52                 42,318.50
保健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635.56                 30,832.67
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19,810.55                 18,159.71
新建保健品软胶囊产业化项目                          18,000.00                 16,500.04
咖啡因系列产品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430.00                  6,430.00
                      合计                        124,041.63                114,240.9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83.38万元,其中用于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5,956.66万元。截至2019
年12月31日,公司活期存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131.7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
理财收益),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9.56亿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19年5月6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
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余

额共计9.56亿元。
    三、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为继续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
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4、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
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
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
环滚动开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该
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新诺威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新诺威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新诺威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