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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3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0-017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

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
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
[2019]1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2019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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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
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会计政策。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
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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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
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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