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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3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董事会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被聘任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韩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志军先生、刘刚叁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杜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徐一民




                                              签署日期:2020年4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郭顺星




                                              签署日期:2020年4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耿立校




                                              签署日期: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