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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9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悉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并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1 年度工业用蒸汽供应合
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徐一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耿立校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郭顺星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