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9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与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1 年度工业用蒸汽供应合
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
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1 年
度工业用蒸汽供应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郭顺星
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徐一民
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耿立校
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