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1-019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卫东。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6 日 9:15 -15:00。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226 号公司会议室。 7.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 315,166,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97%; (2) 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4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 715,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0 名,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315,882,21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101%。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下述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451,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7%; 反对 4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7%;弃权 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451,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7%; 反对 4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7%;弃权 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462,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0%; 反对 4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3%;弃权 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2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451,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7%; 反对 4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7%;弃权 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1795%;反对 4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711%;弃 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4%。 5.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441,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6%; 反对 440,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0.0993%;反对 440,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00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1,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795%;反 对 4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711%;弃权 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1795%;反对 4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711%;弃 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4%。 关联方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已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河北中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3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8,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0612%;反 对 4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6895%;弃权 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8,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3.0612%;反对 4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6895%;弃 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4%。 关联方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已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 8.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462,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0%; 反对 4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3%;弃权 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2,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2.3811%;反对 4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696%;弃 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4%。 9.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394,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6%; 反对 487,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4.7162%;反对 487,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 315,462,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0%; 反对 4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3%;弃权 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11.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451,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7%; 反对 4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7%;弃权 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1795%;反对 4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711%;弃 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4%。 12.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394,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6%; 反对 4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9%;弃权 8,0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4.7162%;反对 4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47%;弃 权 8,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5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