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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1-11-20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    财务顾问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称
证券简称             新诺威                证券代码      300765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     是√       否□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     是□       否√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    是□       否√
否变更                                      发要约收购义务
                     新诺威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
                     80,000.00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1.12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方案简介             5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项
                     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
                     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1.1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   √
           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公
                                                              司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
                                                              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将新
                                                              增部分关联交易。前述
                                                              关联交易的发生将具有
                                                              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且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会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加强
                                                    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为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
                                                    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出具了规范与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   √
        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不适用
        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
        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不适用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
        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1.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   √
        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   √
        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
        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        不适用
        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2.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 √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     √
        面、完整、真实
2.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        不适用
        业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    √
        理人的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    √
        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    √
        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    √
        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
        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
        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   √
        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除控制新诺威外,交易
                                                          对方未控制其他上市公
                                                          司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    √
        规运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         √
        关系
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         √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控股股东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    √
        形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    √
        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鼓励范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              不适用
        大政策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   √
        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    √
        务的时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
          规行为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
          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    √
          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    √
          例过大(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
          应在备注中说明
3.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    √
          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
          险
3.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    √
          虚假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本次交易拟购
                                                       买的资产构成完整经营
                                                       资产
3.4.1.2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         不适用,本次交易拟购
          关资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         买的资产构成完整经营
          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资产
3.4.1.3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         不适用,本次交易拟购
          存在政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买的资产构成完整经营
                                                       资产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         不适用,本次交易拟购
          方面的重大风险                               买的资产构成完整经营
                                                       资产
3.4.1.4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         不适用,本次交易拟购
          采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买的资产构成完整经营
                                                       资产
3.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
          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    √
          全部权利
3.4.2.2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    √
          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3.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    √
          不存在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
          续的情况
3.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              不适用,标的公司仅有
          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              一名股东
          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
3.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    √
          否无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    √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3.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    √
          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
3.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    √
          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3.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        √
          或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              不适用
          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不适用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曾进行资产评估或             不适用
          者交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3.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      √
          性,是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
          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3.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    √
          其经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
          常经营
3.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    √
          无关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
          的资金的情况
3.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              不适用,不涉及购买境
          行核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              外资产
          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
          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
          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3.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    √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
          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
        绩的
3.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        不适用
        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3.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3.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        不适用
        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
        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
        能够清晰划分
3.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        不适用
        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
        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        不适用
        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3.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   √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        不适用
        未对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3.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   √
        于政策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
        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   √
        关要求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4.1.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        不适用,(根据深交所
        会就定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
        价                                          监管办法(试行)》第
                                                    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
                                                    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
                                                    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本次发行新股
                                                    的定价不低于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上述规定。)
4.1.2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   √
        存在交易异常的情况
4.2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   √
        为基准确定
4.2.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   √
        了不同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   √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
        果                                               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
                                                         估
4.2.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 √
        销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
        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4.2.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   √
        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2.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   √
        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2.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   √
        上市公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
        费用
4.3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   √
        是否公允、合理
4.4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不适用
        年的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5.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   √
        行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
        批、披露程序
5.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
        法规、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5.1.3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易,本次重组方案尚待
                                                         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5.2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   √
        域或其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             不适用
        业发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
        定的领域
5.3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
        发生变化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        不适用
        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5.4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   √
        约收购义务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
6.2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        不适用,本次交易未导
        该变更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
                                                    更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   √
        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3.1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   √
        力和盈利能力
6.3.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   √
        为现金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
        否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例如主要资产是上
        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等)
6.3.3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   √
        产及业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
        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
        性
6.3.4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   √
        应领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        不适用,交易完成后,
        大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不需要取得相
                                                    应领域的特许或其他许
                                                    可资格
6.3.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   √
        付资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
        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
        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
        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
        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             不适用
        现实性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6.3.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   √
        否充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
        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6.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   √
        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
        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6.4.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   √
        否保持独立
6.4.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   √
        和利润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
        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6.4.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   √
        必需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
        用权等)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   √
        许可、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
        证、排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
6.4.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   √
        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6.5.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   √
        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
        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
        成威胁
6.5.2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 √
        财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6.5.3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   √
        股东分开
6.5.4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              不适用,上市公司的生
        的过渡性安排                                     产经营和行政管理能够
                                                         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6.5.5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
        联企业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定向发行后,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
6.5.6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 √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
        等原因发生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
        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7.1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   √
        联关系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
        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
        (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7.2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   √
        完整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   √
        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7.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   √
        具过相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        不适用,不存在相关承
        影响                                        诺未履行的情形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   √
        异常波动
7.4.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
        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
        幕交易的嫌疑
7.4.3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   √
        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
        幕交易的嫌疑
7.4.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   √
        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
        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   √
        的承诺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
        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   √
         充
7.6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   √
         后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
         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
1、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3、标的公司的盈利
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结论性意见: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报告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石药集团圣雪葡萄
糖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表出具之日,根据上述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及
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权利受限
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估值定价原则公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持续做
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

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