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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2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悉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进
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行股份购买
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财务
数据更新事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我们同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2、公司根据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等文件,并结合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8号)的回复情
况,编制了《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财务数据更新事项及修订后的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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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顺星                     徐一民                      耿立校




                                               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