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1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
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公司编制了《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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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一民 耿立校 郭顺星
日期: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