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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安信证券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石药集团新
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诺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
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号)核准,2019年3月13日,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50,000,000 股,发行价格24.4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1,223,5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81,090,790.53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142,409,209.4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19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110001号”《验资
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生产项目                          46,165.52                42,318.50
保健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635.56                30,832.67
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19,810.55                18,159.71
新建保健品软胶囊产业化项目                          18,000.00                16,500.04
咖啡因系列产品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430.00                 6,430.00
                    合计                          124,041.63                114,240.9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373.53万元,其中用
于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5,956.66万元。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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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活期存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2,459,023.34元(含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4.10亿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
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
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
品余额共计4.10亿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为继续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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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
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
及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1)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2) 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
    4、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
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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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
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
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
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
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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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
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该
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新诺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该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新诺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新诺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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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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