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30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2-040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
益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8,190.00 万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
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6,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1,900,000.00 元=546,000,000 股×0.150000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
分红 1.5000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
以 0.15000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50000 元
/股=81,900,000.00 元÷546,000,000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综上,在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150000 元/股。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石药集团
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药圣雪”)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交易中,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石药圣雪 100%股权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在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张举路 62 号
咨询电话:0311-67809843
2
传真电话:0311-6780984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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