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9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
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悉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行股份购买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
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财务数据更新事项)的事
前书面意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我们同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2、公司根据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阅备考报告》等文
件,并结合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首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30009号)的回复情况,编制了《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财务数据更新事项及修订后的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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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顺星 徐一民 耿立校
日期: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