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0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立场及
判断,已于会前获悉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进行了事前审议。
本次增加公司与关联方石家庄世耀工程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郭顺星 徐一民 耿立校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