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石药
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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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顺星 徐一民 耿立校
日期: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