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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2-076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

       控股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石药集团
  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2]2365 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公司控股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必普药业”)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控股股东持股
  比例增加超过 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欧意药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因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而相应稀释,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                             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1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新诺威                  股票代码              300765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2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1
               住所                            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1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新诺威                 股票代码                 300765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7,292.62                       3.06%
A股(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0.00                        -0.11%

              合 计                              7,292.62                       2.9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 (因发行新股导致股本总额增加而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              
                                      不涉及资金来源    
                                      (以持有的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100%股
                                      权支付)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40,950.00        75.00%       48,242.62            77.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950.00        75.00%       40,950.00            66.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7,292.62            11.78%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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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否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
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                         是 否
购的情形
                               恩必普药业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恩必普药业和欧意药业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前持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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