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
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
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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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一民 耿立校 郭顺星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