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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3-17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3-013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3 日以专人送出、电话通知
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卫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8 人。出席董事资格、人
数以及召集、召开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石药
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 年度公司
总经理带领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
管理制度,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郭顺星先生、徐一民先生、耿立校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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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
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650,412,3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7,561,846.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至 1,170,742,154 股。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
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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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
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
分,公司拟根据行业状况及 2023 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后并参考同行
业可比公司薪酬标准发放。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
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确认为每年 6 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自身薪酬,从公司领薪的董事韩峰、郭顺星、耿立校、
徐一民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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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经审议,为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并获批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
提供公司经营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信
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
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
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士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比较完
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
展,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管理效能,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表等各
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从审计部对公司财
务信息、经营活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和审计的结果看,公司的各项内
控制度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得到了严格执行,没有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实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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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
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
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
开展。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
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

                                      5
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
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
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②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
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③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
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④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
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⑤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

                                   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⑥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⑦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
其他事宜;
    ⑧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⑨在出现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
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⑩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本项授权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
必要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
实际发生及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关联董事潘卫东、王怀玉、CAI LEI、王辉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韩峰、郭顺星、耿立校、徐一民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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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1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潘卫东、王怀
玉、CAI LEI、韩峰、姚兵、杨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8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14.1 提名潘卫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2 提名王怀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3 提名 CAI LEI 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4 提名韩峰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5 提名姚兵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6 提名杨栋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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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李迪斌、杨鹏、
邸丛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15.1 提名李迪斌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2 提名杨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3 提名邸丛枝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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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手续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向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5 号),公司向 1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486,146 股,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618,926,162 股增至
650,412,308 股。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1)公司注册资本由 618,926,162 元增加至 650,412,308 元。
    (2)基于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形成新《公
司章程》。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加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石药集团圣雪葡
萄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药圣雪”)增加投资 26,000.00 万元,其中 6,509.00
万元计入石药圣雪注册资本,19,491.00 万元计入石药圣雪资本公积。增资后石
药圣雪注册资本由 43,491 万元增加至 50,000.00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石药
圣雪增资款项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阿卡波糖绿色工厂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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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 审议并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10
    2022 年 10 月 12 日,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石药集团新
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5 号)。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完
成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石药圣雪”)100%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其成为新诺威的全资子
公司。
    本次交易对手方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收购石
药圣雪 100%股权完成后,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参与合
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
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
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
点起一直存在。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认为本次追溯调
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 审议并通过《关于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石药集团圣雪葡
萄 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22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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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YZH/2023HZAA1B),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008.82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11.22%,已完
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人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无须对公司进
行业绩补偿。
    本议案关联董事潘卫东、王怀玉、CAI LEI、王辉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韩峰、郭顺星、耿立校、徐一民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20、 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 2023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14:30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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