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3-04-07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董事会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被聘任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韩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刚叁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戴龙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二、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 司 本 次 使 用 募 集资 金 置换 预先 投入 募集 资金 投 资项 目的 自筹资金
180,313,623.44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有 资金 人 民 币 29,703.92 元 ,合计
180,343,327.36 元。本次置换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 180,313,623.44 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人民币 29,703.92 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迪斌 杨 鹏 邸丛枝
签署日期: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