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凌春华、金祥荣、潘纲、吕晓红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