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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每日互动: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4-13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每日互动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冠鹏                  联系电话:021-23153628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魁                    联系电话:021-231536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0 次,自每日互动上市以来保荐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现场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存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需要整改的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3 月 17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
                                            理、关联交易、杜绝内幕交易、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市后买卖股票、违规案例学习等方面的
                                                        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一)股份限售承诺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禾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鸿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
                                                           是             不适用
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北京伯乐宏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伯
乐锐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万汇金荣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天商务服务有
限公司、陈奎军、广州墨白创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       是             不适用
州墨白坤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经合墨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凯致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夏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银江智慧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何春虹、刘炳海、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
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汇金轩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厦门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北京众创永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追远财富资
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初石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墨白尚
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新先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夏个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鲁周毅、彭炫皓、上海常春藤数字与传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群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藤岩投资管理中心
                                                         是   不适用
(有限合伙)、尚志强、深圳海通创新元睿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西藏唯品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兴武、重庆海
通创新临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董霖、方毅、孔祥清、沈欣、叶新江、章玉珍: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以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
                                                         是   不适用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发行人
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在上述锁定期或锁定期满后本
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方毅、沈欣: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
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是   不适用
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
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内
或锁定期满后本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
效力。
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
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     是   不适用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
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3、在上述
锁定期内或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公司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二)股份减持承诺
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7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相
                                                         是   不适用
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
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
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禾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鸿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
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意向,并由发行人在减持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
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股      是   不适用
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
不低于减持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每股净资产
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
方毅、沈欣:
1、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意向,并由发行人在减
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每年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
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3、
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管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如果申报离
职,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如果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
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董霖、方毅、孔祥清、沈欣、叶新江、章玉珍:
1、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是   不适用
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不低于发行价。
(三)股份回购承诺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司
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是   不适用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在有关违法事实认定后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方毅: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司
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是   不适用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
定或生效判决后,促使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四)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方毅、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欣:
2015 年 9 月,方毅、沈欣和我了个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在经营决策、董事会(如担任董事的)、股东大会表决
时,三方须与方毅保持一致,如涉及到提案权、表决权等相
关股东权利的行使或者每日互动作为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经
营管理作出决定时,三方应充分协商,力争达成一致意见;
若在该等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沈欣
                                                           是   不适用
和我了个推同意按照方毅的意见为最终决定。沈欣和我了个
推应无条件遵守方毅决定,并不得对外发表与方毅决定不一
致的言论或意见,也不得以委托他人投票、将持有的控制的
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拒不在决议、协议上签字
等方式变相违反、回避本协议的约定一致行动方式。在方毅
直接或间接持有每日互动的股权或者控制权期间,一致行动
协议将持续有效。
(五)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方毅: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本人不利用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
间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会故意促使公司的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议。3.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
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
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
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
                                                           是   不适用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
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的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
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合理
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4.本人或本人
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干预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的使用、管理,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
和担保。5.如本人因违反本承诺函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
任何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东
或相关利益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在本人与每
日互动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欣:
1.本人(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
动人的义务,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       是   不适用
(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2.本人(本企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地位
就发行人与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有)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会故
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议。3.如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
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依法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
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
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的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交
易价格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
准予以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4.本人(本企业)或本
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
干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的使
用、管理,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
形式的借款和担保。5.如本人(本企业)因违反本承诺函给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对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遭受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在本人(本企业)与每日互动存在关
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陈天、方益民、方毅、金祥荣、凌春华、刘炳海、吕晓红、
潘纲、沈欣、田鹰、阎焱: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董事的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2、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方将严格
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
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的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是   不适用
重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
上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3、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
4、如本人因违反本承诺函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损
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东或相关
利益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在本人与每日互
动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董霖、孔祥清、俞铁成: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监事的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企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2)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与发行人及其   是   不适用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方将严
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
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的或定价受到限制
的重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
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3)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
保。(4)如本人因违反本承诺函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任
何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东或
相关利益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在本人与每
日互动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方毅、沈欣、叶新江、章玉珍、朱剑敏: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2、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
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的或定价受
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     是   不适用
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3、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
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
和担保。4、如本人因违反本承诺函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
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
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在本人
与每日互动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且持续有
效。
方毅、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欣:
为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
争情况,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方毅及一致行动人沈欣和我了
个推承诺:1、本人/本单位不存在任何共同或单独控制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含孙公司,下
同)、合营或联营公司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有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
                                                         是   不适用
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
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2、本人/本单位将来共同或单独控制的公司不
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
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若本人/本单位共
同或单独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因国家
法律修改或政策变动导致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
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单位共同或单独控制的公司将
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
争的业务纳入到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就上述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转让每日互动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权。4、在本人/本单位作为每日互动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期间,本承
诺函持续有效。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
守,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并对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禾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鸿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除每日互动之外,本单位未在,且未来在作为每日互动股东
期间,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
与任何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     是   不适用
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
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
权。
(六)IPO 稳定股价承诺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之后三年内出现股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以下称"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作出承诺如下:1、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交易
所集中竞价、要约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     是   不适用
股票;2、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为稳定股价回购公
司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公司总股本的
5%(多次触发,合计计算),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3、公司用于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总额。
方毅、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欣:
1、若公司一年内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超过其资金
额度,则由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2、实际     是   不适用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方式进行增持,每一会计年度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
票所使用的资金金额以下列标准孰高为准:不低于现金分红
(税后)的 10%但不超过 30%,或不低于 1,000 万但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超过此标准的,所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
不再继续实施,十二个月后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情
形的,按此标准继续执行;3、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董霖、方毅、孔祥清、沈欣、叶新江、章玉珍:
1、若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一年内一次或多次实施回
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用于
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超过其资金额度,则由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是   不适用
的方式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
总金额将不少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领取税后薪酬(含各项津贴、补助)总额的 20%,不超过
50%,超过此标准的,所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不再继续实施,
十二个月后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情形的,按此标准
继续执行;3、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七)其他承诺
陈天、方益民、方毅、金祥荣、凌春华、刘炳海、吕晓红、
潘纲、沈欣、田鹰、阎焱、叶新江、章玉珍、朱剑敏:
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
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
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
权);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自身职责和权
                                                        是   不适用
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承诺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并促成相关措施的实
施;7、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
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
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方毅: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是   不适用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另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禾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鸿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不谋求控制权的声明与承诺:本单位(含本单位原境外
关联主体,如有)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在过去均未且现在及    是   不适用
未来也不会通过任何途径取得或试图取得发行人的控股地
位或控制权,或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或利用持股地位干预
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方毅:
员工社会保障的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承诺:1、
如公司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追
索、处罚或要求公司补充缴纳的,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
相关追索、处罚、补缴款项,并弥补公司损失;2、如公司
                                                        是   不适用
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或其他相关事项涉诉、仲裁、
追责或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相关诉
讼、仲裁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弥补公司损失;3、本人承诺
将通过行使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职责,促使公司依法
执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和制度。
方毅: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已就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的租
赁房产事宜出具了承诺,承诺:1、确保不会因租赁房产未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法继
续租赁而对公司/子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如因租
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是   不适用
证而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产,且未能及时变更所涉及的经营
场所导致对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本人将无
条件促成公司及其子公司搬迁;3、如公司/子公司因上述租
赁房产事宜被房地产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或导致公司发生任
何搬迁成本、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承担以弥补公司损失。
方毅:
关于红筹架构搭建与拆除有关事项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
方毅就公司红筹架构搭建和拆除有关事项出具承诺:1、在
红筹搭建和拆除过程中本人已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及登记注
销手续。2、在红筹搭建、存续和拆除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     是   不适用
事项未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手续已全部履行完
毕,各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争议。
3、如因红筹搭建和拆除等事项造成纠纷导致公司利益受到
损失的,该等损失由本人全额承担。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保证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    是   不适用
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2、由本公司及时提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
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
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
定;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作为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保障;5、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6、对未
履行承诺的相关股东暂停发放股息、红利,作为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保障;7、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方毅:
实际控制人方毅保证,将严格履行其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并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
项的,其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
                                                        是             不适用
监督,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3、
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
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
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但因继承、被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
须转让的情形除外);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本人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陈天、方益民、方毅、金祥荣、凌春华、刘炳海、吕晓红、
潘纲、沈欣、田鹰、阎焱、叶新江、章玉珍、朱剑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本人非因不可抗
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是             不适用
由本人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3、
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
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但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
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
                                                                  无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冠鹏                   高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