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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每日互动: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6-03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不能成
功设立、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
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产业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杭州应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景科技”)与杭州华旦丹阳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旦丹阳”)及其他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杭州花云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
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以
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产业为代表的国内具有良好商业模式和巨
大发展潜力、管理层团队优秀等条件的科技类初创公司。产业投资基
金规模为人民币 2300 万元-4000 万元,最终规模以实际募资到位情
况为准。其中,应景科技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先
生拟在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任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或在该基金中任
职的情形。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先
生为华旦丹阳的实际控制人,方毅先生的配偶张洁女士为华旦丹阳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华旦丹阳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与
华旦丹阳共同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外,华旦丹阳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交
易及利益安排。华旦丹阳除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产业
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方华旦丹阳未持有公司
股份。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欣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杭州华旦丹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79665083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地址:西湖区西溪路 525 号 C 楼 43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20 号楼
2088 室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洁
    控股股东:杭州每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方毅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
    华旦丹阳致力于成为天使投资基金的优秀管理者,自 2011 年起
进行移动互联网天使投资,深耕浙大创业群体,深入杭州互联网业界,
背靠梦想小镇湾西加速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及浙大元空间(首个浙
大校内创业孵化器)发掘优质项目,在项目发展初期进行投资,帮助
投资企业快速成长。华旦丹阳作为基金管理人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
核心成员具有多年投资经验。华旦丹阳董事总经理张洁,余杭区政协
委员及九三学社第四支社主委,浙大系连续创业者,荣获“2018 年及
2013 年浙江省优秀天使投资人(10 佳)”、“2017 年大学生创业者
喜爱的十大天使投资人”殊荣,梦想小镇湾西加速器创始人、浙大元
空间创业孵化器共同创始人,担任多所学校创业导师,深入杭州本地
年轻创业者群体。
    华旦丹阳已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
记编码为 P1066232。截至目前,华旦丹阳管理 3 只私募基金,且基金
均 已 按 规 定 完 成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 201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1,409,291.29 元、净利润为 274,538.64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为 7,493,235.22 元,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华旦丹阳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先生,华旦丹阳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
行董事为方毅先生的配偶张洁女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构成关联
交易。
     2、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杭州应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10#2 楼 203-4
室
     注册资本:21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毅
     控股股东: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方毅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国内广告设计、制作;批发、零售:
通讯设备、数码产品(除电子出版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应景科技为每日互动的全资子公司。
     3、有限合伙人
     姓名:鲁晓东
     身份证号:330102************
     鲁晓东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有限合伙人
   姓名:陈丞
   身份证号:330624************
   陈丞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有限合伙人
    姓名:黄影
    身份证号:330424************
    黄影女士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有限合伙人
    姓名:葛航
    身份证号:330106************
   葛航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有限合伙人
    姓名:郭和峰
    身份证号:330304************
    郭和峰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有限合伙人
    姓名:林凯特
    身份证号:330304************
    林凯特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合伙人信息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三、产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杭州花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
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 基金规模
    人民币 2300 万元至 4000 万元(最终基金规模以实际募资到位情
况为准)
    3、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杭州华旦丹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万元           货币
     杭州应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万元          货币
             鲁晓东              有限合伙人        300 万元          货币
              陈丞               有限合伙人        100 万元          货币
              黄影               有限合伙人        200 万元          货币
              葛航               有限合伙人        100 万元          货币
             郭和峰              有限合伙人        100 万元          货币
             林凯特              有限合伙人        200 万元          货币
        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限合伙人    299 至 1999 万元      货币
              合计                   -        2300 万至 4000 万元      -

 注:合伙人信息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4、 存续期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即合伙存续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
之日起六年。若全部投资项目在存续期届满前退出变现,企业可提前
解散。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二分之一
以上多数表决同意,则合伙存续期可延长三年。
    5、 出资方式及进度
    全体合伙人均为货币方式出资,在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前出
资到位。
    6、 投资方向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产业为代表的国内具有良好商业模
式和巨大发展潜力、管理层团队优秀等条件的科技类初创公司。
    7、 管理模式及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
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由普
通合伙人选任。其中普通合伙人指派三人,另由普通合伙人选任二名
行业专家(应景科技提名一名行业专家人选)。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
集人一名,由普通合伙人指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确立并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方针、投资方向、投资原则、投
资策略;
    2、建立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审核和批准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之投资方案及投资项目之退出
方案等事宜。
    投资决策委员会就投资项目投资方案审批和投资项目退出方案
之事宜,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过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同意即可通过。应由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其他事宜,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即可通过。
    8、 管理费
    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年按照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基数的2%收取管理
费(含税)。固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上个收费期间最后一天合伙企
业实缴出资金额,但是首个收费期间的固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募集
完成之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
    在六年经营期限期满后,经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二分之一以上
多数表决同意的延长运营期间,不再提取固定管理费。
    9、 投资退出
    投资后将以促成被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被投资
公司被整体收购等退出方式为主要的退出方式,或根据实际情况寻求
目标公司股票公开上市交易变现,以获得合伙企业资本的增值。
    10、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方式分为现金收入分配与非现金收入分配。
    (1)现金收入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的单个项目实现退出的,应当以投资退出后收到的
现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不含业绩报酬)后(统
称“可分配收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按如
下方式与步骤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a)合伙企业应当首先提取单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为合
伙企业投资于该项目而向被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本金)向全体合伙人按
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收回其对应该项目的实缴出
资金额;
    (b)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完毕投资本金后的剩余部分,按如下方
式与顺序分配:
        (i)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其中的 20%作为业绩报酬;
        (ii)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 80%。
    (2)非现金收入分配
    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
利益,则在合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在非现金分配时,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
全体合伙人对非现金资产的分配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流动性投资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等的分配
    合伙企业的流动性投资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
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不作为投资项目收益进行分配,仅作为管理费
的抵充或在全部投资项目收益分配完成后,合伙企业仍有剩余收益时,
根据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4)业绩报酬回拨机制
    各方一致同意,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
根据合伙企业取得的累计可分配收入之和减去累计投资本金之和乘
以业绩报酬比例 20%计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应得
总业绩报酬(以下简称“应得总业绩报酬”),若执行事务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实际取得的总业绩报酬(以下简称“实得总业绩
报酬”)超过应得总业绩报酬的,则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合伙企业;
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
配。各方进一步明确,在任何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退还的金额,
不应超过其实得总业绩报酬金额。
    11、合伙企业经营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
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责任。
    12、会计核算方式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
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
    1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合伙人本人签
字(或盖章)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截至目前,合伙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伙
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
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及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
权益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问题。
交易完成后,公司会持续关注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等情形,如有相关
情形出现,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
相关义务。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旨在充分发挥
和利用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投资于能够与公司业务形成资源
协同、优势互补的相关产业,为公司进一步加快产业整合、实现资本
增值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不能成功设立、各合伙
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标
的项目,以及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
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协助尽快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
产业投资基金成功设立,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合伙协议中有
关出资安排等内容的约定,积极发挥公司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
势,协同专业投资机构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研究、
尽职调查、分析和审核,遴选合适的基金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也将及时跟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
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
    3、对公司的影响
    该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
司产业整合步伐、加大技术资源储备与强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
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涉及经营具
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目前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但在后
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投资基金可能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或相近企业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时,各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投资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华旦丹阳自 2020
年年初至今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旨在充分发挥
和利用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投资于能够与公司业务形成资源
协同、优势互补的相关产业,为公司进一步加快产业整合、实现资本
增值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
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投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我们
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遵循自愿协商、
公平合理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保荐机构对每日互动本次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其他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故不存在前十二月个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
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