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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每日互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6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针对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条件,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
条件。
    2、针对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
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战略定位及目前发展阶段的现实情况、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
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提升竞争力,有助于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
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
    3、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
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且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4、针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符合公司
战略定位及目前发展阶段的现实情况,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巩固公司行业
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其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相关承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利于
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
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
督机制,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高效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及发
行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投资者辨识,变更公司名
称及经营范围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事项,并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
需要,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
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凌春华、金祥荣、潘纲、吕晓红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