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比表2020-09-26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比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每日互
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
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1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 修改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等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每日互动股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
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制度”)。
2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修改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原则上每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原
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 则上每年应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
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
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3 本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 修改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职称、博士学位的人士。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
资格;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 (二)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修改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则;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的工作经验;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五)原则上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 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予以公告;
(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事: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5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自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修改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兄弟姐妹等);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直系亲属;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及其直系亲属;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有重大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任职;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级管理人员的;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的; (九)《公司章程》规定、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人员。
6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 2 次未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 2 修改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或任职
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期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董事会 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 1/2 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 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董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 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
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
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
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
公开的声明。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
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7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修改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
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业人士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
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其此致产生的空缺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
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权:
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
权: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8 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修改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
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本制度第十六条之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本制度第十六条之职责外,还应当对
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金); 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益;
9 修改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的对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外担保事项;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
(七)股权激励计划; 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八)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投资等重大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购股份方案;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 (七)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
清楚。 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八)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十二)管理层收购;
(十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案;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
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主动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必要时应当聘请 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应当聘请
10 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 修改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未及时或适当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生产经营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五)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或社会公
众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包括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及次数;
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的情况,包括投出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及原因;
1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 修改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等情况; 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
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七)对其是否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其董事候选人声明与
承诺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形的自查结论。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深交所
12 修改
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认可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中国证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监会、深交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董事辞职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二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 独立董事辞职的;
13 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两名及以上独立 修改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
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议未被采纳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情形对外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于披露前向深圳 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上公告。
14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删除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大
15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