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比表2020-09-26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比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每日互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改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第一条 为规范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
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 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
1 修订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律法规和《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正式公开的事项。
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
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
司、重要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 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务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 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
事会秘书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 (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重要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
2 修改
议的事项; 易事项,包括:
(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重要参股公司发生或拟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司除外);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等)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告: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6、公司发生“提供担保”、“对外财务资助”交易事项,无论担保金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额大小。
6、公司发生“提供担保”、“对外财务资助”交易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项,无论担保金额大小。 公司发生的同类交易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适用上述标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四)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的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算。 1、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同类交易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适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用上述标准。 3、销售产品、商品;
(四)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的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4、提供或接受劳务;
1、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5、委托或受托销售;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3、销售产品、商品;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4、提供或接受劳务;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5、委托或受托销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且占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不论数额大小。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
关联交易; 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并适用上述标准。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
上的关联交易。 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不论数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额大小。 3、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但是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 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 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计算并适用上述标准。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则,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 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3、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但是可能 (六)重大风险事项: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裁事项。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六)重大风险事项: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
期未获清偿; 制解散;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6、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对相应债权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依法强制解散; 未计提足额坏账准备;
6、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
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该资产的 30%;
7、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8、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 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行政、刑事处罚; 1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
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或 罚;
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
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 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1、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
况。 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第(三)项中关于 大不利变化;
交易标准的规定。 1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
(七)重大变更事项: 淘汰的风险;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14、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15、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6、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17、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5、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 1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者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负面事件。
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第(三)项中关于交易标准的规定。
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七)重大变更事项:
7、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
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 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化等);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
10、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
11、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所; 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
12、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 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份; 8、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
13、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 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
1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 品价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
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生重大变化等);
15、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1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八)其它重大事件: 重大影响;
1、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2、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13、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1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7、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 1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制人不得侵害公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6、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的权利。 其他事项;
(九)以上事项未曾列出,或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标准, 17、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但可能会对公司证券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八)其它重大事件:
响的情形或事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要求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向公司报告的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信息。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7、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害公
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九)以上事项未曾列出,或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标准,但可能会
对公司证券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要求内部信息
报告义务人向公司报告的信息。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3 修改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审
等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 议或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
审议或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 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披露。
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
4 修改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通过之日起实行。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