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或“本保 荐机构”)接受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公司”“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 东方投行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东方投行指定高魁、王斌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高魁:现任东方投行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08 年开始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1 年加入东方投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每日互 动(300766)IPO、司太立(603520)IPO、科力远(600478)非公开发行、雅 致股份(002314)公司债等。 王斌:现任东方投行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12 年开始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家家悦(603708)IPO、仙鹤股 份(603733)IPO、卓翼科技(002369)非公开发行、天津海运(600751)非公 开发行、新北洋(002376)非公开发行、仙鹤股份(603733)可转债等。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金伟:现任东方投行高级经理,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税务师, 具有律师职业资格,曾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城证 券工作,2019 年加入东方投行,曾参与东莞证券 IPO 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胡平、陈肯、邹佳铭。 3-1-2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erit Interactive Co., Ltd. 公司住所:西湖区西溪路 525 号 A 楼西区 418 室 注册资本:400,1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方毅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7 日 上市时间:2019 年 3 月 25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电话:0571-81061638 公司传真:0571-86473223 公司网址:https://www.ge.cn 电子信箱:info@getui.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 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通 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3-1-3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新股权结构、前十名股东情况 1、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596,866 22.64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503,134 77.36 股本合计 400,100,000 100.00 2、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质押或冻结状态 股东名称 (股) (%) (股) 股份状态 数量(股) 方毅 48,265,192 12.06 48,265,192 -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 39,261,596 9.81 - - 公司 北京禾裕创业投资中心 33,229,591 8.31 - - (有限合伙) 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 21,372,477 5.34 21,372,477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沈欣 20,959,197 5.24 20,959,197 质押 13,500,000 上海鸿傲投资管理中心 12,040,740 3.01 - - (有限合伙)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 9,999,939 2.50 - - 合 刘炳海 9,180,720 2.29 - - 桐乡伯乐锐金股权投资 8,856,004 2.21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桐乡万汇金轩股权投资 7,999,999 2.00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公司自上市以来的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如下: 3-1-4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112,986.64 产额(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19 年 3 月 首次公开发行 45,012.54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包括以回购 4,130.63 股份方式的现金分红) 首发后回购股份并向员工授予已摊 453.79 销金额(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本次发行前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175,446.28 净资产额(2020 年 9 月 30 日)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38 号、天健审[2020]1468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0 年 1-9 月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95,489.51 184,552.33 122,224.17 94,014.32 负债合计 17,806.69 12,945.70 8,864.67 5,905.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7,682.81 171,606.64 113,359.50 88,108.3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175,446.28 169,994.50 112,986.64 88,107.98 有者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7,615.51 53,833.61 53,930.87 33,297.08 营业成本 12,713.52 14,127.69 9,032.20 6,102.21 营业利润 9,725.83 10,531.49 27,572.34 16,681.16 利润总额 9,513.42 10,447.08 27,564.52 16,653.88 3-1-5 净利润 9,125.17 11,535.37 25,051.16 14,68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795.80 10,898.38 24,878.66 14,684.84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189.90 -1,082.63 21,905.63 12,176.74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5,439.85 -30,041.16 -3,888.64 -1,878.51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624.29 45,765.76 -184.91 -484.91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51,635.00 14,650.75 17,837.70 9,811.17 加额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 - - 466.26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919.71 736.55 53.90 161.88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304.43 163.95 2,311.47 1,450.99 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217.13 -84.41 -21.37 -36.67 支出 小计 1,007.01 816.08 2,344.00 2,042.46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97.86 84.11 234.40 275.44 “-”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10.55 3-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898.60 731.97 2,109.60 1,767.02 额 5、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20年 9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91 11.75 12.81 15.03 速动比率(倍) 12.86 11.68 12.78 15.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2% 2.56% 4.18% 5.16% 资产负债率(合并) 9.11% 7.01% 7.25% 6.28% 应收账款周转率 1.22 2.41 5.33 5.70 (次/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795.80 10,898.38 24,878.66 14,684.84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7,897.20 10,166.41 22,769.06 12,917.82 利润(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4.44 4.29 3.15 2.4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28 -0.03 0.61 0.34 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29 0.37 0.50 0.27 扣 除 非经 常 性 基本 0.22 0.28 0.69 0.41 损 益 前每 股 收 益(元) 稀释 0.22 0.28 0.69 0.41 扣 除 非经 常 性 基本 0.20 0.26 0.63 0.36 损 益 后每 股 收 益(元) 稀释 0.20 0.26 0.63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 5.00% 7.16% 24.74% 18.18%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4.49% 6.68% 22.65% 15.99%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1: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每股净资产=当期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当期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期末股本总额; 3-1-7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当期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注 2:2020 年 1-9 月财务指标数据未年化。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由质量控制部初审,并按规定单独或会同内核办 公室进行现场核查、问核并验收工作底稿后,向内核办公室提交; 2、内核办公室收到内核申请材料后,在质量控制部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 风险进行研判,并按规定召集内核会议审议; 3、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内核办公室将内核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送给参会内核委员审核; 4、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各参会内核委员对内 3-1-8 核材料进行充分审议并发表意见,内核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及 内核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5、内核办公室根据内核会议记录、内核委员意见等,整理形成内核反馈意 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就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及时修改、 完善申报材料。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 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对每日互动的发行申 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2020 年 10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各参会内核委员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 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需要项目组进一步 核查或说明的相关问题。参会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认为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向中国证监会 申报。 3-1-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 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 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0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作为每日互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东方投行对发行人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 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治理结构健 全,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 业务密切相关,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 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已履行的规定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已经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人尚需履行的其他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 成本次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1-11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 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3-1-12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3、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包 括: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4、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第五 十五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五十七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 《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3-1-13 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 1、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为 26,500 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第一条的 规定。 2、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0,01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的 1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第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时间间隔不短于 6 个月,前次募集 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本次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发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本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每日互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3-1-14 2、每日互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发行人在依法聘请了保荐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机构。深圳市寰宇信德信 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以下服务:完成“每日治数平台建设 项目”“个推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发行人根据与深圳 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因素 1、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的互联网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数据处理相关的技术能力一定 程度上决定了公司向客户提供数据服务的品质和深度,以及是否能够达到部分行 业技术处理的准入门槛。未来若公司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于行业技术水平,或公司 技术研发方向与市场发展趋势偏离,将导致公司研发资源浪费并错失市场发展机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法律相关风险 (1)业务合规性风险 公司从事的效果广告等业务属于互联网广告形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若广告发布、经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则将可能受到包括罚款、停止相关广告投 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因广告内容审核失误等 原因违反上述监管规定,会导致公司受到罚款、行政处罚,或导致公司形象受到 损害、广告客户流失和广告收入下降等风险。 (2)数据资源使用不当或泄露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主要利用大数据能力提供数据服务和开 3-1-15 发者服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获取了终端设备的相关数据, 覆盖了大量移动终端和活跃用户。如果公司受到互联网上的恶意软件、病毒的影 响,或者受到黑客攻击,将会影响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导致公司信息数 据资源泄露、损失。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果公司员工或数据合作方、客户基于 自身原因,造成了用户信息的不当使用。这些都有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市场声誉, 甚至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如涉及到违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 还可能受到处罚。 3、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的毛利率分 别为 81.67%、83.25%、73.76%和 66.20%,毛利率有下降趋势。公司持续在新技 术、新产品等方面进行研发投入,2019 年在公共服务、风控服务等多个垂直应 用领域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的盈利 能力,但若未来毛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会造成一定的不利 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分别为 8,591.31 万元、11,662.57 万元、32,982.34 万元和 28,451.55 万元,应收账 款余额呈上升趋势。公司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未来若应收 账款无法及时回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3)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6〕49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 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 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 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度符合重点软件企业的有关条件,按 10%的税率缴 3-1-16 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家有关软件企业的认定,或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将存在公司不能继续享受软 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可能,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4)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员工薪酬总额分别为 9,911.96 万元、14,842.34 万元、20,771.78 万元、14,397.24 万元,呈增长趋势。 互联网企业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竞争,公司主要经营地杭州市互联网企业众多,人 才需求竞争激烈;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对人才需求数量也相应增加。不断上 涨的人力成本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管理风险 (1)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目前开发了增长服务、公共服务、风控服务、品牌服务等垂直领域,虽 然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垂直领域经验,但对各个垂直领域的理解仍需进一步深 化,在业务开拓过程中需结合行业专家知识,存在业务拓展过程不达预期甚至失 败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公司营收规模、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互联网企业竞争本质上为人才竞争,公司所在地杭州集聚了大量头部互联网 企业,虽然一定程度上为公司选聘前沿技术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环境,但如果 未来在人才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出现技术人才大量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研发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 5、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欣、杭州我了个推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 22.64%。 3-1-17 方毅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方毅一直为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对 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尽管如此,由于方毅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 权股份的比例较低,本次发行完成后,方毅实际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将 进一步降低。如果公司其他股东通过增持股份谋求影响甚至控制公司,将对公司 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批及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能否通过相关审核,以及最终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能存在发行风险及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 响公司股票价格。然而,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重大产业政策、全球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 心理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 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 充分的认识。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的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而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 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由于股本规模扩大,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收益预计也相应下降。 3-1-18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技术水平、业务发展阶段,并根据大数据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 析论证。由于大数据行业涉及的底层技术更迭快、市场情况不断变化,如果募集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外部政策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导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服务器、软件等长期资产投入,随着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长期资产将随之开始折旧、摊销,相关费用将直接影响公司经 营业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 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助 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关于实施国家大数 据战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了《大 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到 2020 年在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和 处理平台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数据挖掘、分析与应用等算法和工具方 面处于领先地位,培育数据即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降低 大数据应用门槛和成本。 工信部部长肖亚庆在 2020 服贸会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前沿高峰论坛上表示,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 发展,谋划“十四五”大数据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数据管理能力国家标准, 3-1-19 优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培育数据驱动新业态、新模式。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IDC 预测数据显示,2020 年中国大数据相关市场的总体收益将达到 104.2 亿 美元,较 2019 年同比增长 16.0%,增幅领跑全球大数据市场。党的十九届四中 全会首次将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和管理并列作为参与分配的生 产要素,体现出大数据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逐渐被认可。 2019-2024 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预测 中国大数据市场总收益(亿美元) 增长率(%) 300 60% 200 40% 100 20% 0 0%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资料来源:IDC 中国 从具体各子市场规模占比来看,2020 年以服务器、存储设备为主的大数据 硬件市场在中国整体大数据相关收益中将继续占主导地位,占比达到 41.0%;大 数据软件和大数据服务收入(IT 服务以及商业服务)比例分别为 25.4%和 33.6%。 未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以及数据应用和更多场景的落地,软件收入占比 将逐渐增加,服务相关收益占比保持平稳的趋势,而硬件收入在整体收入中的占 比则逐渐减少。预计至 2024 年,大数据软件收入占中国整体大数据市场收益的 比例将上升至 33.0%。同时,IDC 预计在 2020-2024 年的预测期间内,中国大数 据相关技术与服务市场将实现 19.0%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主营业务为利用大数据能力提供数据服务和开发者服务。从业务结构来 3-1-20 看,募投项目“每日治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后一方面可以夯实公司数据治理底 层技术,增能现有客户、形成营业收入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通过将数据治理能 力云端化,实现治数能力产品化的战略升级;从经济效益来看,该项目计算期内 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9.89%、净现金流量净现值为 12,756.90 万元、静态投资 回收期为 6.05 年。因此,募投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行业是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主营业务具有广阔的市 场空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有助于夯实公司数据治理底层技术、 形成营业收入新的增长点、实现业务模式的战略升级,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 景。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查证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文件、项目拟 建设用地的土地权证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八、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 行人具备了《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快速发展,为投资者带来相应 回报。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每日互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3-1-21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金 伟: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高 魁: 年 月 日 王 斌: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崔洪军: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尹 璐: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崔洪军: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马 骥: 年 月 日 首席执行官: 董事长: 金文忠: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高魁、王斌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 求,负责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工作。 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 马 骥: 保荐代表人: 高 魁: 王 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