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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每日互动: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1-015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1〕1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方毅、朱剑敏、李浩川:

    2020 年 12 月 14 日晚,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
动”)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

公告》,公司自查发现相关虚假销售合同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
季度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分别为 3746.51 万元、2858.19 万元。
    经查,每日互动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准确,同时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的规定。每日互动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
财务总监朱剑敏、董事会秘书李浩川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并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理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

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
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侵害公司利益的涉事

人员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依法执行
逮捕。公司将继续积极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该事

件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