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每日互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1-061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

字 2021016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
案调 查 ,具 体 详 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披 露在 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

字[2021]14 号)。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方毅先生、朱剑敏女士、李浩川先生、叶
新江先生、孔祥清先生、李立先生: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或“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
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每日互动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
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

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
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 2019 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
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三

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23,424,031.1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13,904.47 元,分
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6.38%和 16.69%。2019 年年报虚增
营业收入 35,210,379.35 元,虚增利润总额 34,563,307.44 元,分别占同期

披露金额的 6.54%和 33.08%。2020 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7,628,549.05
元,虚增利润总额 6,018,628.3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6.95%和
16.02%。2020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7,498,344.52 元,虚增利润总额
14,281,741.4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02%和 19.14%。2020 年三季
报虚增营业收入 28,581,945.56 元,虚增利润总额 25,347,353.47 元,分别

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60%和 26.64%。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及相关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

录、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等相关证据证明。
    每日互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2019 年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方毅全面管理公司事务,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剑敏分管财务工作,未能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浩川分管法务和证券工作,未能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叶新江分管数据工作,未能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时任监事孔祥清负责业务内控与内部审核,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筹划、实施并采
取多种方式掩盖伪造合同的行为,公司确认收入后,直接导致上述定期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处罚;
    二、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五、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六、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

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
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

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
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
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
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