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每日互动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冠鹏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魁 联系电话:021-231536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3 月 1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2 年 1-6 月,每日互
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2802.83 万元,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比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49.67%;归属于上市公司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 净利润 2231.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9.06%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董霖;方毅;孔祥清;沈欣;叶新江;章玉珍:1、自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是 不适用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
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在上述锁定
期或锁定期满后本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2)方毅;沈欣: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
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是 不适用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内或锁定期满后本
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3)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 是 不适用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内或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在公司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二)股份减持承诺
(1)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本单位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7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是 不适用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3、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禾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鸿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意向,并由
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 是 不适用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每股
净资产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
求。
(3)方毅;沈欣:1、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 是 不适用
发行人提交减持意向,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每
年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
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3、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管期间
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如果申报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果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果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5、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董霖;方毅;孔祥清;沈欣;叶新江;章玉珍:1、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是 不适用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
行价。
(三)股份回购承诺
(1)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是 不适用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在有关违法事实认定后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方毅: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司
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 是 不适用
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促使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四)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方毅;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欣:015 年 9
月,方毅、沈欣和我了个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经营决策、
董事会(如担任董事的)、股东大会表决时,三方须与方毅保持一致, 是 不适用
如涉及到提案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的行使或者每日互动作为股
东对所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作出决定时,三方应充分协商,力争达成一致
意见;若在该等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沈欣和
我了个推同意按照方毅的意见为最终决定。沈欣和我了个推应无条件
遵守方毅决定,并不得对外发表与方毅决定不一致的言论或意见,也不
得以委托他人投票、将持有的控制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拒不在决议、协议上签字等方式变相违反、回避本协议的约定一致行动
方式。在方毅直接或间接持有每日互动的股权或者控制权期间,一致行
动协议将持续有效。
(五)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方毅: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
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2.本人不利用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就发行人
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
利益,亦不会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和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3.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
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
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
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 是 不适用
的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
的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4.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干预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的使用、管理,在任何情况下不
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5.如本人因违反
本承诺函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与每日互动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且持续有
效。
(2)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欣:1.本人(本
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义务,本人(本
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本人(本企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有)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会故意促使公司
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3.如
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
是 不适用
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
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
较的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
务的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4.本
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
占用、干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的使用、
管理,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和
担保。5.如本人(本企业)因违反本承诺函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任
何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东或
相关利益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在本人(本企业)与每日
互动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3)陈天;方毅;金祥荣;凌春华;吕晓红;潘纲;沈欣;田鹰:1、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董事的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
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如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企业(如有)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人承诺
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
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的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交易价
是 不适用
格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以保证
交易价格公允。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不以任何理由和
方式非法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在任
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4、如
本人因违反本承诺函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对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5、在本人与每日互动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不可
撤销且持续有效。
(4)董霖;孔祥清: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监事的义务,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2、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
交易难以避免的,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
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的或定价受到限
制的重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合 是 不适用
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如有)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以
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
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4、如本人因违反本承诺函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东或相关
利益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在本人与每日互动存在关联
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5)方毅;沈欣;叶新江;朱剑敏: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与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
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
是 不适用
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
供比较的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交易的商品
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3、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4、如本人因违反本承诺函
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
行人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在本人
与每日互动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6)方毅;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欣:为避
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方毅及一致行动人沈欣和我了个推承诺:1、本人/本单位
不存在任何共同或单独控制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含孙
公司,下同)、合营或联营公司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本单位将来共同或单独控
制的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有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 是 不适用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若本人/
本单位共同或单独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因国家法
律修改或政策变动导致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产生
竞争,则本人/本单位共同或单独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
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每日互动及其下
属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就上述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转让每日互动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4、在本人/本单位作为每日互动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对该等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7)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禾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鸿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除每日互动之外,本单位未在,
且未来在作为每日互动股东期间,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 是 不适用
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每日互动及其下属子公
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六)IPO 稳定股价承诺
(1)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后三年内出现股价低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下称“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作出承诺如下:1、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是 不适用
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要约方式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
月内为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公
司总股本的 5%(多次触发,合计计算),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3、公司用于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额。
(2)方毅;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欣:1、
若公司一年内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超过其资金额度,则由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2、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增持,每一会计年度为稳定股价增持公 是 不适用
司股票所使用的资金金额以下列标准孰高为准:不低于现金分红(税
后)的 10%但不超过 30%,或不低于 1,000 万但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
币。超过此标准的,所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不再继续实施,十二个月后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情形的,按此标准继续执行;3、增持价
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3)董霖;方毅;孔祥清;沈欣;叶新江:1、若公司实际控制人/一
致行动人一年内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实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超过其资金
额度,则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2、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增 是 不适用
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将不少于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含各项津贴、补助)
总额的 20%,不超过 50%,超过此标准的,所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不再
继续实施,十二个月后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情形的,按此标准
继续执行;3、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七)其他承诺
(1)陈天;方毅;金祥荣;凌春华;吕晓红;潘纲;沈欣;田鹰;叶
新江;朱剑敏: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
权);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是 不适用
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
有表决权);6、承诺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采取措施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并促成相关措施的
实施;7、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
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措施,以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2)方毅: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是 不适用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另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禾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鸿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不谋求控制权的声明与承诺:
本单位(含本单位原境外关联主体,如有)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在过去
是 不适用
均未且现在及未来也不会通过任何途径取得或试图取得发行人的控股
地位或控制权,或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或利用持股地位干预发行人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
(4)方毅:员工社会保障的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承诺:1、
如公司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要
求公司补充缴纳的,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相关追索、处罚、补缴款
项,并弥补公司损失;2、如公司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或其他
是 不适用
相关事项涉诉、仲裁、追责或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
担相关诉讼、仲裁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弥补公司损失;3、本人承诺将
通过行使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职责,促使公司依法执行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和制度。
(5)方毅: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已就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的
租赁房产事宜出具了承诺,承诺:1、确保不会因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法继续租赁而对公司/子
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如因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
案手续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产,且未能及时 是 不适用
变更所涉及的经营场所导致对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
本人将无条件促成公司及其子公司搬迁;3、如公司/子公司因上述租赁
房产事宜被房地产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或导致公司发生任何搬迁成本、
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承担以弥补公司损失。
(6)方毅:关于红筹架构搭建与拆除有关事项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
人方毅就公司红筹架构搭建和拆除有关事项出具承诺:1、在红筹搭建
和拆除过程中本人已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及登记注销手续。2、在红筹搭
建、存续和拆除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未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有关 是 不适用
法律手续已全部履行完毕,各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纠
纷、争议。3、如因红筹搭建和拆除等事项造成纠纷导致公司利益受到
损失的,该等损失由本人全额承担。
(7)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公司非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保证自愿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向投资者赔
偿相关损失;2、由本公司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
承诺;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
是 不适用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
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作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5、不批准未
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
务变更;6、对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股东暂停发放股息、红利,作为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保障;7、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8)方毅: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方毅保证,将严格履行其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其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
是 不适用
监督,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3、停止在公
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9)陈天;方益民;方毅;金祥荣;凌春华;刘炳海;吕晓红;潘纲;
沈欣;田鹰;阎焱;叶新江;章玉珍;朱剑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由本 是 不适用
人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3、停止在公司领
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10)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不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是 不适用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冠鹏 高 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