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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每日互动:《提供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2023-04-26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提供担保管理制度》                              修改后的《提供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每日互动股份有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每日互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提供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提供

        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每

        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

  2     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          修改

        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      第十七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

  3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 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修改

        事的二分之一。                                            董事同意。
                                                                   第十八条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第十八条
                                                               资产 30%的担保;
        …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
4       …                                                                                                                修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
    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违反本章程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第 十九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提供         第十九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    修改
    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 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据。

        第二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

6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                                                                删除

    内容。

        第二十三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必须全面、认真地审      第二十二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必须全面、认真地审查

    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对 相关文件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关决 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
7                                                                                                                         修改
    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 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

    要求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责任人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 的,责任人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保,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汇报。                        汇报。

        第 二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

    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文件。未经公司
8                                                                                                                         修改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

    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            订担保文件。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文件。

                                                                 第三十条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判断被
9                                                                                                                         新增
                                                              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 70%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
                                                               审计 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文件及相关原始资料,及

10   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 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    修改

     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出现被担保人在债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出现被担保人在债务

     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 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

11   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经办部门应及时了解 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经办部门应及时了解被      修改

     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准备启动追偿程序, 同时通报

     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对公司主张承担担保      第四十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对公司主张承担担保

12   责任时,公司经办部门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 责任时,公司经办部门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事会秘    修改

     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据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根据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13   采取有效措施,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根据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根据情况    修改

     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监事会。                          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
14                                                                                                                        删除
     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
     额外的保证责任。

        第 五 十 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第五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
15                                                                                                                         修改
     “过”、“低于”、“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低于”、“少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