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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每日互动:《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对比表2023-04-26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对比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修订《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信息披露制度》                                      修改后的《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规范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第一条 为规范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公司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公司
                                                                     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修改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

            第 二十四条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

  2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进行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进行预                修改

        预告:                                                       告:
       (一)净利润为负;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二)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

       (三)实现扭亏为盈;                                 以上;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三)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

    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公司在定期 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

    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 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触及前述第(四)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

                                                            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公司在定期

                                                            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3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修改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冲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冲突时,公司应及时修改,未及
4                                                                  时,公司应及时修改,未及时修改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修改
    时修改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