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3-044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66.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02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15 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966.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0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1
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02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5 人,包括公司(含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草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案公告时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叶新江 董事、副总经理、CTO 30.00 2.5000% 0.0750%
2 葛欢阳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2.5000% 0.0750%
3 吕繁荣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2.5000% 0.0750%
4 朱剑敏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5.00 2.0833% 0.0625%
5 桑赫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 0.5833% 0.01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44.00 70.3333% 2.1095%
(210 人)
预留部分 234.00 19.5000% 0.5849%
合计 1,200.00 100.0000% 2.99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
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3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
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
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
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4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不低于 12 个
月的任职期限。
5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注:1、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同首次授予考核设置;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度授出,
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注:1、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的《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
个等级。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
6
象 2023-2024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6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度
授出,预留授予部分各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度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4-2025 年个人层面考
核结果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
励对象 2026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具体的考核结果及对应归属
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A
100%
B
C 50%
D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7
(二)2023 年 4 月 5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25日为首次授予
日,授予215名激励对象96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
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8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5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966.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15名。
(四)首次授予价格:20.0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股份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9
公司A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草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总数 案公告时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叶新江 董事、副总经理、CTO 30.00 3.1056% 0.0750%
2 葛欢阳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1056% 0.0750%
3 吕繁荣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1056% 0.0750%
4 朱剑敏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5.00 2.5880% 0.0625%
5 桑赫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 0.7246% 0.01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44.00 87.3706% 2.1095%
(210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15 人) 966.00 100.0000% 2.41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0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
(五)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5日,并同意以20.02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授予96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11
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
的条件也已成就。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激励对象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25 日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0.0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12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基于以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96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2 元/股。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
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13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
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
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4月25日
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9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9.20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
4月25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
限);
(三)历史波动率:23.5115%、24.6733%、25.9124%(分别采用
创业板综最近 2 年、3 年、4 年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
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2 年期、3 年期、4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66.00 3,411.55 767.98 1,151.97 906.93 476.94 107.7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14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234.00 万股,预留
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
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每日互动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每日互动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每日互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
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每日互动不存在不符
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十五、备查文件
(一)《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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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每日
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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