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每日互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2023-04-26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
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类型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加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 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1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修改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
                                                                     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况,制定本制度。

  2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         修改
    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 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一致,不得

    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

    当及时公告。                                              时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仅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
3                                                                                                                         修改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当经公司董 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                                                       (三)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

        第 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 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

    需求,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 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使用计划公告应当

    (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 包括下列内容:

    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
4                                                                                                                         修改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 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已投入的项

    性、合规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 目名称及金额、累计已计划的金额及实际使用金额;

    披露。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且达到超募资      (二)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包括各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涉

    金总额的 1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及关联交易、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计划、项目

                                                               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如适用);

                                                                  (三)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关于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的独立意见。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

                                                               总额的 1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 十七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         第十七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

    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以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 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

5   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修改

        …                                                         …

        上市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6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   修改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监事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监事会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

                             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

                             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的措施;

7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      新增

                             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

                             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

                             资的 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

                             性公告, 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