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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每日互动:《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2023-04-26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

        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 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1                                                                                                                                      修改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其

        性文件之规定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2         第三条                                                         第三条                                                        修改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则、《公司章程》及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则、《公司章程》及本

3   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 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本规则第三条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      修改

    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形,且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 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素质;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

        (三)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 素质;

    构。                                                          (三)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聘任理由及相关人士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上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 市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应在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4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修改

    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事职责。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七条 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应与公司签订聘任合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

5   同 ,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薪酬/津 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       修改

    贴、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         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十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第十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规定和有关会议通知参加各种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一)按规定和有关会议通知参加各种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    修改

    言论应遵从董事会会议决议,并保持一致;不得对外私自发表对 言论应遵从董事会会议决议,并保持一致;

    董事会会议决议的不同意见;                                    …
        …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      第十一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

    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 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

    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 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

    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       董事或其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转移资

    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是否需要董

    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 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
7                                                                                                                         修改
    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 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回避的会议上批

    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 准了该事项,否则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

    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会在对本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董事不得

        董事会在对本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董事不 参与表决,但可以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必要解释。

    得参与表决,但可以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必要解释。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8                                                                                                                         修改
        …                                                       …
         余任董事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        余任董事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

     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之前, 辞职产生的空缺。

     拟辞职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             …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项;                                                       外捐赠等事项;

         …                                                        …
9                                                                                                                          修改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      …

     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

     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

     事单独决策。

10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   修改
     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 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

     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章程应当对授权的 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

     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 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事单

     说明。                                                     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

                                                                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章程应当对授权的范围、权限、

                                                                程序和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                                                        …

         (三)除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      (三)除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

11   议的担保事项外的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议的担保事项外的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     修改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 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的二分之一 ;                                              事同意 ;

         (四)在股东大会的权限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法人      (四)在股东大会的权限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发生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

     易,以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易;                                                         (五)在股东大会的权限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财务资

         (五)在股东大会的权限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财务资 助事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助事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担保事项、委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等事项超过上述范围

     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超过上述范围的 ,应当组 的 ,应当报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重大投资项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      第二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12                                                                                                                         修改
         各专门委员会 确需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的,可以聘请中      各专门委员会确需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的,可以聘请中介

     介机构提供相关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机构提供相关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的选举产生具体程序为:由一名或数名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的选举产生具体程序为:由一名或数名
13                                                                                                                         修改
     董事联名提出候选人,经董事会会议讨论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董事联名提出候选人,经董事会会议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通过当选。                                                过当选。

         董事长的罢免具体程序为: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联名提出罢       董事长的罢免具体程序为: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联名提出罢免

     免董事长的议案,交由董事会会议讨论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董事长的议案,交由董事会会议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罢

     过罢免。                                                  免。

         除此之外,任何董事不得越过董事会向其他机构和部门提       除此之外,任何董事不得越过董事会向其他机构和部门提出

     出董事长的候选人议案或罢免议案。                          董事长的候选人议案或罢免议案。

         第三十七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议      第三十七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议

     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 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并由董事长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
14                                                                                                                       修改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名董事履行职务。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审议相关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审议相关

15   报告和议题,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 报告和议题,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修改

     监事。                                                    和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董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董

     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16                                                                                                                       修改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或专人、邮寄、电子邮件      (一)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或专人、邮寄、电子
17                                                                                                                          修改
     送达全体董事;                                             邮件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                                                        …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只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只

     能委托到会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 能委托到会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

     事会会议上接受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 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

18   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修改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                                                        …

19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以下”,都含本数;“超   修改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