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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震安

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7 号)核

准,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19 元,募集资金

总额 38,3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773.2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1,606.8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KMA30122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序号        开   户   行         账    号     专户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减隔震制品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                           15000098384979 316,068,000.00    产线技术改造
         公司昆明分行(注)
                                                               项目

      注:具体开户网点为平安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云南省昆明市签署:

      甲方: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000098384979,截止 2019 年 3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31,606.8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减隔震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白英才、朱炳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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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31,606.80 万元的 10%之间确定)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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