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
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
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以及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傅 学 怡 苏 经 宇 徐 毅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