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7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5 日-10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5 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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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
城 D-2-4-1、D-2-4-2 地块,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出席会议的股东 11 名,所持股份总数 34,666,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32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9 名,所持股份总数 34,655,33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3.31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所持股份总数 10,8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
师贺黎明和张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34,666,134 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800 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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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贺黎明和张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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