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
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新收入准则有关规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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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新收入准则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
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
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
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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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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