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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10-10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云昆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龙云刚先生;监事张雪女士;监事尹傲霜女士;副总经理张志强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安科技)近日收到部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1、董事、副总经理廖云昆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1,845,17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8%),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
自然日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在此期间如遇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461,29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龙云刚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716,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
在此期间如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
停止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
不超过 179,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3、监事张雪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 617,42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3%),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在此期间如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1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154,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11%,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监事尹傲霜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 117,0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在此期间如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29,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2%,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副总经理张志强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943,8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在此期间如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235,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16%,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240,41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5%。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060,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   持有无限售    持有有限售
                                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职务                        本的比例     条件股份      条件股份
                                总数量(股)
                                                 (%)        (股)        (股)
 廖云昆      董事、副总经理        1,845,171         1.28       461,293    1,383,878
             董事、副总经理、
 龙云刚      财务总监、董事          716,850         0.50       179,213       537,637
                   会秘书
  张雪              监事             617,423         0.43       154,355       463,068
 尹傲霜             监事             117,097         0.08        29,275        87,822
 张志强         副总经理             943,877         0.66       235,969       707,908
            合计                   4,240,418         2.95     1,060,105    3,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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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股东姓名           本次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廖云昆                                    461,293                        0.32
   龙云刚                                    179,213                        0.12
    张雪                                     154,355                        0.11
   尹傲霜                                     29,275                        0.02
   张志强                                    235,969                        0.16
    合计                                1,060,105                           0.74
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自公司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
                日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在此期间如遇
  减持期间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
                停止减持股份。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此期间本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
   向、承诺的情形。承诺内容如下:
      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
   如下:
      1、关于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云昆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龙云刚先生,监事张雪女士,监事尹傲霜女士,副总经理张志强先生分别承诺:
      (1)2017 年 9 月 22 日所作承诺
      自震安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
   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震安科技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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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2019 年 3 月 12 日所作承诺
   如果震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震安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云昆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龙云刚先生,监事张雪女士,监事尹傲霜女士,副总经理张志强先生分别承诺:
   如果震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震安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十二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震安科技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本人在震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震安科技股
份;在震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本人
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所增持的震安科技股份按照上述规定予以锁定。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
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本人承诺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
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震安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
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震安科技所有。
   本人所持有的震安科技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

                                     4
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执行。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现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
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董事、副总经理廖云昆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龙云
刚先生,副总经理张志强先生承诺: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若公司决定采取由董事(独立董事及不
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票方式稳定股价,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买入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
筹取得,并且在增持/买入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
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少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
持/买入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股份回购的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云昆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龙云刚先生,监事张雪女士,监事尹傲霜女士,副总经理张志强先生分别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董事、副总经理廖云昆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龙云
刚先生,副总经理张志强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云昆先生、龙云刚先生、张雪女士、尹傲霜女士及张
志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廖云昆先生、龙云刚先生、张雪女士、尹傲霜女士、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
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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