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涛先生、龙云刚先生、梁涵先生、唐均
先生、管庆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福霖先生、丁
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方自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以上四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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