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并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涛先生、龙云刚先生、梁涵先生、
唐均先生、管庆松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福霖先生、丁洁民先生、
霍文营先生、方自维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
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霍文营先生、方自维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
立董事候选人周福霖先生、丁洁民先生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4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
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
关提案并公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
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生效后,廖云昆先生、黄宇先生、孙树峰先生、
杨立忠先生、傅学怡先生、苏经宇先生、徐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中,
黄宇先生、孙树峰先生、杨立忠先生、傅学怡先生、苏经宇先生、徐毅先生在担
任公司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廖云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45,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廖云昆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同时还将严格遵守其作出的其他承诺。
廖云昆先生、黄宇先生、孙树峰先生、杨立忠先生、傅学怡先生、苏经宇先
生、徐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涛先生,男,1970 年 1 月 24 日生,研究生学历,1992 年毕业于北京
联合大学旅游学院管理专业;2013 年—2015 年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1992—1993 年,在北京四达技术开发中心任职员;1994 年—1997 年,在北京导
通科技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经理;1997 年—2008 年,在北京导通开创电子有限
公司任总经理;2008 年—2010 年,在华宇空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11 年 4 月至今任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涛先生持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8,426,257 股,占
股票总数的 19.74%,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华创三鑫间接控制本公司 29,806,623
股,占股票总数的 20.70%。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龙云刚先生,男,1976 年 8 月 22 日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1999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专业;1999
—2008 年任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2008—
2012 年 2 月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2012 年 2 月至
今,任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龙云刚先生持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716,850 股,占
股票总数的 0.50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梁涵先生,男,1965 年 1 月 29 日生,研究生学历,1981 年 9 月—1985
年 7 月:北京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学习,毕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85 年 7
月—1988 年 7 月:贵州科学院理化测试研究中心从事研究;1988 年 8 月—1991
年 7 月: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有机地球化学研究生毕业;1991 年 8 月—
1992 年 3 月:就职于广州施普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任网络技术总监;1992
年 4 月—1995 年 10 月:就职于香港现代(国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
任项目经理;1995 年 11 月—2004 年 10 月:就职于德国维特根香港有限公司广
州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5 年 2 月—2011 年 9 月:就职于马尼托瓦克起重集
团,任中国区销售副总裁;2015 年 3 月至今,维特根(中国)机械有限公司,
任采矿技术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梁涵先生持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064,522 股,占
股票总数的 0.74%。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唐均先生,男,1985 年 9 月生,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于
2019 年 8 月 1 日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就职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从事减隔震设计及管理工作,自 2012 年 5 月任设计部经理,2017 年 7 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唐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管庆松先生,男,1982 年 7 月 25 日生,研究生学历,2002 年 9 月—2006
年 7 月,于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习建筑工程,毕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6
年 9 月—2009 年 7 月,于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从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
工程,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习。毕业后长期从事建筑工程减隔震分析设计、减隔
震技术研究、减隔震产品研发工作;2015 年—2017 年 2 月,云南省地震工程研
究院工程师;2017 年 3 月至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管庆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福霖先生,男,1939 年 6 月生,毕业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硕士研
究生, 1963 年 8 月—1981 年 8 月, 中国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结构室负责人;
1983 年 12 月—1986 年 6 月, 任中国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1986
年 6 月—2000 年 1 月, 任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土木系主任、副院长、教授; 2000
年 1 月–2019 年 5 月, 任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中心主任、教授; 2019 年 5
月至今, 任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 中心主任(退休特聘); 2003 年 12 月至
今, 任中国工程院院士。
截至本公告日,周福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丁洁民先生,男,1957 年 9 月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博士,1990 年 4
月—1994 年 1 月,任上海城市建筑学院建工系副主任;1994 年 1 月—1997 年 9
月,任上海城市建筑学院设计研究院院长;1997 年 9 月—1998 年 9 月,同济大
学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1998 年 9 月—2017 年 7 月,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
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总工程师;2005 年 2 月—2015 年 11 月,任同济大学
校长助理;2006 年 4 月—2019 年 6 月,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 600846)董事长;2011 年 11 月—2018 年 6 月,任同济创新创业公司董事
长;2017 年 7 月至今,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丁洁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霍文营先生,男,1963 年 5 月 18 日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本科学历,
1985 年—1990 年,任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部设计院助理工程师;1990 年—1996
年,任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部设计院工程师;1996 年—2000 年,任城乡建设与
环境保护部设计院高级工程师;2000 年至今,任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任总工程师(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霍文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方自维先生,男,1968 年 10 月生,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
1992 年 7 月—1996 年 9 月,任云南省商业储运总公司(现并入昆钢集团) 主办会
计;1996 年 10 月—1999 年 2 月,任云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 年 3 月
—2004 年 2 月,任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2004 年 3 月—2009 年 6 月,
任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2009 年 7 月—2015 年 12
月,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2016 年 1 月
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管理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方自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