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12-25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0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订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为期10日的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
下:
一、 信息披露及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12月15日至
2020年12月24日在公司网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0
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
(二)公司监事会认真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
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
员工)。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