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12-31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14 日,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5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
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
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除下列 2 名核查
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合计变更股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买卖方向
数(股)
2020 年 11 月 5
董事、副总经理、财
龙云刚 日至 2020 年 卖出 179,213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1 月 27 日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因个人资金需求和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龙云刚先生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其股份减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
在此期间如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
停止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
不超过 179,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龙云刚先生根据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9)]。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
期间,龙云刚先生上述股票交易是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
司股份的行为。
综上所述,龙云刚先生其个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
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买卖 合计变更股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方向 数(股)
中层管理人员(销 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余忠存 买入 200
售服务部经理) 2020 年 7 月 15 日
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余忠存女士其个
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
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
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
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
能够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31718);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31718)。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