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2-05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