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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9 号)(以下
简称“批复”)核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8,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85 万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8,5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377.36 万元后的余额 28,122.64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KMAA5001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行             账号         专户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平安银行股
1                   15000106350774     281,226,415.09   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
     份有限公司
                                                        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昆明分行营
2                   15633000077766           0

                                        1
      业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河北震安减隔震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乙
方”)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一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000106350774,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28,122.64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633000077766,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一及甲方二以下简称甲方)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炳辉、白英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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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按照熟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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