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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

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是必

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与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减少价格波动

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维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全国市场

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效保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八、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白云飞先生、崔庆勇先生、杨向东先生、李华林先生和孙飙先生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白云飞先生、崔庆勇先生、杨向东先生、李华林先生和孙

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福霖、丁洁民、霍文营、方自维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