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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鉴证报告2021-04-26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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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鉴证报告
专项说明                                         1-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朝 阳 门 北 大街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8 号 富 华大 厦A 座9 层

                                                   9 / F, Bloc k A, F u Hua Ma nsi o n,
                                                   No . 8 , Cha o y a ng me n Be i da ji e ,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i s t ri c t , Be i j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 0 00 27 , P. R. Chi 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21KMAA50031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管理层编
制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
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震安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上述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震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震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震安科技截至报告编制日以自有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震安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的相关调整议案), 并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9 号)的核准,本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000,000.00 元,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2,850,000 张,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
费用人民币 3,773,584.9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转入募集资金金额 281,226,415.09 元。
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13,000.00 元(含增值税),
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5,201,067.0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79,798,932.9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出具 XYZH/2021KMAA50012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9 号”文《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
 1                                                  300,000,000.00         285,000,000.00
         地项目


                                              1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300,000,000.00          285,0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和各部分优先顺序,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
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有资金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投入金额
  1      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79,798,932.96    113,152,587.81
合计                                                   279,798,932.96    113,152,587.81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尚需经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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